日前,“193名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天津”的消息登上熱搜,引起各方熱議。
流浪乞討人員是社會最邊緣、最困難、最脆弱的特殊群體。對符合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落戶安置,讓他們享受應有的權利,得到應有的保障,重建生活的信心,這是社會的責任。
近年來,國家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落戶問題高度重視。今年8月份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》,明確要求各地做好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工作,為符合條件人員落實社會保障政策,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。
好的政策已經有了,但把好事辦好,還要在細節上下功夫。要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精準“細分”,針對不同群體推出行之有效的幫扶政策。同時,拓展服務手段,加強部門配合,深化社會力量參與,不斷提升尋親服務水平和效率,幫助尋親成功者盡快返家。對于那些因為種種原因尋親未果的長期滯留者,要及時為符合條件者辦理落戶安置手續。對這部分人群要因人施策:對于已失去勞動能力、需長期照護的老人,要幫助他們解決醫療救助問題;對于患有不同程度智力障礙的未成年人,要安排他們接受特殊教育;對于尚有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人,要對他們進行就業培訓……與此同時,要嚴把多個關口,不斷完善政策,防范個別人“鉆空子”。
用政策的溫情溫暖流浪乞討人員的心,幫助他們重新回歸社會,既是“小康路上一個都不能少”的應有之舉,也是社會應有的溫度。